为了进一步加强幼儿园的语言文字规范化管理,提升教师和幼儿的语言文字应用能力,确保语言文字工作的有效开展,特制定本监督检查制度。
一、检查目的
通过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检查,全面了解幼儿园在语言文字使用方面的情况,及时发现并纠正存在的问题,促进语言文字工作的持续改进,为幼儿提供一个良好的语言学习环境。
二、检查内容
1. 教师语言规范性:包括普通话水平、书面表达准确性等。
2. 幼儿语言发展:观察幼儿日常交流中语言表达的清晰度与丰富性。
3. 环境创设:教室内外是否营造了有利于语言学习的氛围,如标语、标识牌等是否正确无误。
4. 教育活动:教学活动中是否注重培养幼儿的语言能力和习惯。
三、检查方式
采取自我检查与上级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每位教职工需定期对自己负责领域的语言文字使用情况进行自查;同时,由园领导组织专业人员对全园范围内的语言文字工作进行全面评估。
四、结果反馈与整改
对于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向相关人员反馈,并提出具体的改进建议。被指出存在问题的部门和个人应积极落实整改措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任务。
五、监督机制
建立长效的监督体系,将语言文字工作纳入年度考核指标之一。对于表现优秀的个人或集体给予表彰奖励;而对于屡次出现问题且整改不力者,则视情节轻重予以相应处理。
六、总结
通过严格执行上述制度,我们相信能够有效推动我园语言文字工作的深入开展,为孩子们创造更加优质的成长空间。希望全体教职工共同努力,共同维护好这一重要阵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