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工作,保障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展,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精神,结合实际工作情况,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机关事业单位中因个人原因申请停薪留职的在编人员。具体包括但不限于教育、医疗、文化、科技等领域的在职员工。
二、申请条件
1. 停薪留职申请人需为单位正式编制内职工;
2. 申请理由应符合法律规定或单位内部规章制度的要求,例如进修学习、创业发展、照顾家庭成员等;
3. 需经所在部门负责人审核同意,并报人事管理部门备案;
4. 在职期间无重大违纪行为记录,且已完成所有既定工作任务。
三、审批流程
1. 申请人须提前一个月向所在单位提交书面申请,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
2. 单位将组织相关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综合评估,确保其合理性与可行性;
3. 审批通过后,双方签订《停薪留职协议书》,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及相关约束条款;
4. 协议生效前,需完成财务结算、工作交接等相关手续。
四、权利与义务
(一)职工权利
1. 获得单位提供的停薪留职期间基本生活保障支持;
2. 保留原有职位和工龄计算资格;
3. 在规定期限内可重新返岗继续履行职责。
(二)职工义务
1. 按时缴纳社会保险费用,避免影响个人权益;
2. 不得从事任何损害单位声誉或利益的行为;
3. 积极配合单位安排的各项检查与监督工作。
五、期限管理
1. 停薪留职期限原则上不得超过两年,特殊情况需延长者,须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2. 超过规定时间未归岗者,视为自动解除劳动关系;
3. 返岗后,需接受必要的考核与培训,以适应岗位需求。
六、监督管理
1. 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指导和监督本规定的执行情况;
2. 单位应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详细记录每位停薪留职人员的信息动态;
3. 对违反规定的行为予以严肃处理,维护制度权威性和严肃性。
七、附则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最终解释权归上级主管部门所有。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调整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部分内容无法实施,则按最新规定执行。
通过上述措施,我们希望能够在充分尊重职工自主选择的同时,确保机关事业单位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转和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