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加强我校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促进教师专业发展,根据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四川水电高级技工学校教师工作评价办法(试行)》。
一、评价原则
1. 客观公正原则:坚持实事求是的态度,全面、客观地反映教师的工作表现。
2. 科学规范原则:采用科学合理的评价标准和方法,确保评价过程规范有序。
3. 激励引导原则:通过评价结果,激励教师积极进取,引导其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教学水平。
二、评价对象
本评价办法适用于我校全体在职在岗教师,包括专职教师、兼职教师等。
三、评价内容
1. 职业道德:考察教师是否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如爱岗敬业、关爱学生、为人师表等。
2. 教学能力:评估教师的教学设计、课堂组织、教学效果等方面的能力。
3. 专业技能:检验教师的专业知识掌握程度及其在实际工作中应用的能力。
4. 科研成果:鼓励和支持教师开展科学研究活动,提升学术水平。
5. 社会服务:关注教师参与社会实践活动的情况,如志愿服务、技术咨询等。
四、评价方式
采取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综合评定。具体包括自我评价、同事互评、学生评议以及领导审查四个环节。
五、评价周期
每年度为一个评价周期,每学期末由各教研室组织完成初步评价工作,并将结果上报教务处汇总审核后公布最终成绩。
六、奖励措施
对于年度考核优秀的教师给予表彰奖励,并优先推荐参加各类培训进修机会;同时设立专项基金用于支持优秀教师开展创新性项目研究或赴外交流学习。
七、附则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在试行期间如遇特殊情况需调整完善时,可由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修改意见并及时修订公布新版本。
以上就是我们学校关于教师工作评价的一些基本规定,请大家务必认真阅读理解,并积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让我们共同努力,为培养更多高素质技能型人才而不懈奋斗!
请注意,上述内容是基于您提供的标题创作的一篇虚构文章,并非真实存在的文件。希望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