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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商学院公共选修课管理办法

2025-05-20 04:3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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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商学院公共选修课管理办法,求大佬给个思路,感激到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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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0 04:35:18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丰富我校学生的知识结构,提高综合素质,增强学生自主学习的能力,根据教育部和福建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共选修课(以下简称“公选课”)是指面向全校学生开设的非专业性课程,旨在拓宽学生的知识面,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公选课包括人文社会科学、自然科学、艺术修养等多个领域。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福建商学院所有在校生及承担公选课教学任务的教师。

第二章 课程设置与管理

第四条 学校教务处负责全校公选课的整体规划与管理工作,包括课程的审批、调整、监督等。各学院应积极配合教务处做好相关工作。

第五条 每学期末,各学院需向教务处提交下一学期拟开设的公选课计划,并附上详细的课程简介、授课大纲等内容。教务处将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后确定最终开课名单。

第六条 公选课的学分一般为1-2学分,具体由课程性质决定。每位学生每学期最多可选修两门公选课。

第七条 对于新开设的公选课,需经过试讲或试运行阶段,经评估合格后方可正式列入公选课目录。

第三章 学生选课规定

第八条 学生应在规定时间内通过学校网络平台完成选课操作。选课顺序按照学生年级高低依次进行,优先满足高年级学生的需求。

第九条 学生选课时应充分考虑自身兴趣爱好以及未来发展方向,合理搭配专业课程与公选课的比例。

第十条 已选定的公选课不得随意退选或改选,确因特殊原因需要变更的,须提前两周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办理相关手续。

第四章 教师职责与考核

第十一条 承担公选课教学任务的教师应当具备较高的学术水平和良好的职业道德,能够胜任所授课程的教学工作。

第十二条 教师在备课过程中应注重理论联系实际,采用多种教学方法激发学生的学习积极性,提高课堂教学效果。

第十三条 学校定期对公选课教学质量进行检查评估,并将结果作为教师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对于表现优秀的教师给予表彰奖励;对于存在严重问题的教师,则采取相应措施直至取消其授课资格。

第五章 监督与反馈

第十四条 教务处在每学期结束前收集整理学生对公选课的意见建议,并及时反馈给相关部门用于改进和完善今后的工作。

第十五条 鼓励师生积极参与公选课建设与发展过程中的讨论交流活动,共同促进学校教育教学质量不断提高。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相关规定同时废止。如遇特殊情况需调整本办法条款时,由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第十七条 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福建商学院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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