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维护和管理物业小区的公共设施,确保业主的合法权益,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特制定本《公共维修基金管理办法》。本办法适用于所有涉及公共维修基金的筹集、存储、使用及监督管理。
一、基金的筹集
公共维修基金由全体业主共同出资建立。在房屋销售时,开发商应按照国家规定比例代为收取,并存入指定银行账户。同时鼓励业主自愿捐赠或参与其他形式的资金补充活动。
二、基金的存储
公共维修基金必须存放在商业银行开设的专用账户中,不得挪作他用。银行将根据市场利率水平定期调整存款利息收益,以保证资金保值增值。
三、基金的使用
1. 使用范围:主要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大修、更新改造项目。
2. 审批流程:任何支出都需经过业主委员会审议并通过后方可实施。重大工程项目还需聘请专业机构进行评估论证。
3. 监督检查:由第三方审计公司对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查,并向全体业主公布结果。
四、监督管理
设立专门的监督小组负责日常巡查工作,及时发现并处理违规行为。对于违反本办法的行为,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五、附则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归物业管理部门所有。如有修改建议,请提交书面意见至相关部门审议决定。
通过以上措施,我们希望能够构建起一个公平透明、高效有序的公共维修基金管理机制,为广大居民创造更加舒适安全的生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