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发挥院士专家在科技创新中的引领作用,推动杭州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和浙江省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杭州市院士专家工作站(以下简称“工作站”)是依托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单位设立的高层次科技创新服务平台,旨在集聚国内外顶尖智力资源,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提升区域创新能力。
第三条 工作站的主要任务包括:
(一)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
(二)培养创新型人才;
(三)推进产学研深度融合;
(四)提供决策咨询和技术支持服务。
第二章 设立条件与程序
第四条 设立工作站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申请单位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备较强的技术研发能力和市场开拓能力;
(二)拥有明确的研发方向和稳定的科研团队;
(三)能够为工作站提供必要的办公场地、设备及经费保障;
(四)已与拟合作的院士或专家签订合作协议。
第五条 设立程序如下:
(一)申请单位向所在区县(市)科协提交申请材料;
(二)区县(市)科协初审后报市科协;
(三)市科协组织专家评审并公示结果;
(四)经市政府批准后正式授牌成立。
第三章 运行管理
第六条 工作站实行主任负责制,由申请单位推荐一名副主任协助主任工作。同时设立技术委员会,负责指导工作站的技术发展方向。
第七条 工作站日常管理工作由申请单位具体承担,包括但不限于人员招聘、项目管理、财务管理等事项。
第八条 市科协负责对工作站进行年度考核,重点评估其技术创新成果、人才培养成效以及社会经济效益等方面的表现。
第四章 政策支持
第九条 对符合条件的工作站给予以下政策扶持:
(一)优先推荐申报各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
(二)享受税收优惠等相关政策;
(三)获得一定额度的资金补助用于购置仪器设备或开展研究活动。
第十条 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工作站建设与发展,形成政府引导、企业主体、社会参与的良好格局。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市科协定期组织监督检查,确保工作站按照规定用途使用资金,并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
第十二条 对弄虚作假骗取财政补贴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并将其纳入信用记录系统。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相关规定同时废止。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杭州市科学技术协会负责解释。
以上就是《杭州市院士专家工作站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希望该办法能够有效促进我市科技创新水平提升,为加快建设现代化国际大都市作出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