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加强学生干部队伍建设,提高学生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和自我服务的能力,促进校园文化建设与和谐发展,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为目标,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通过科学合理的选拔机制,选出品学兼优、责任心强的学生干部,为学校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选拔对象
1. 凡在校期间表现良好、无违纪行为记录的全日制在校生均可参与竞选;
2. 对于有特殊才能或突出贡献者,可适当放宽条件。
三、选拔流程
(一)宣传动员阶段
由各系部组织召开会议,广泛宣传本次学生干部选拔的意义及具体要求,鼓励符合条件的同学积极报名参加。
(二)个人申请阶段
申请人需填写统一格式的《学生干部申请表》,并提交至所在班级辅导员处进行初步审核。
(三)资格审查阶段
由各系部成立专门的工作小组,对所有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确保符合基本条件。
(四)面试考核阶段
通过资格审查的候选人将参加由校团委牵头组织的面试考核,重点考察其综合素质、沟通能力以及团队协作意识等。
(五)公示任命阶段
最终确定的学生干部名单将在全校范围内公示三天,接受师生监督。公示期满后正式发文任命。
四、职责与义务
当选的学生干部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1. 积极配合学校中心工作,协助完成各类活动策划与实施;
2. 定期向老师汇报工作进展,及时反馈同学意见;
3. 带头遵守校规校纪,树立良好榜样形象;
4. 主动关心帮助其他同学,在学习生活中发挥积极作用。
五、考核与奖惩
1. 每学期末将对学生干部的工作情况进行综合评估,优秀者给予表彰奖励;
2. 对于未能履行职责或违反纪律者,视情节轻重予以批评教育直至撤销职务处理。
六、附则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归柳州城市职业学院所有。如遇特殊情况需调整,则另行通知。
通过上述措施的有效落实,相信能够打造出一支高素质、高水平的学生干部队伍,为推动我校各项事业蓬勃发展作出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