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柳塔煤矿员工带薪休假管理办法
为了进一步完善企业的人性化管理机制,提升员工的工作积极性与满意度,同时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大柳塔煤矿员工带薪休假管理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大柳塔煤矿全体员工,包括正式员工及签订长期劳动合同的职工。临时工和实习人员不在此范围内。
二、带薪休假类型
1. 年假
员工在公司连续工作满一年后,可享受带薪年假。具体天数依据工作年限确定,原则上每年5天起,逐年递增。
2. 婚假
符合法定结婚年龄的员工可申请婚假,假期为3天(符合晚婚条件的延长至7天)。需提供结婚证明。
3. 产假/陪产假
女员工享有98天产假(含产前15天),难产增加15天;男员工享有7天陪产假。
4. 病假
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治疗的员工,可申请病假,但需提交医院出具的相关证明。
5. 丧假
员工直系亲属去世时,可申请丧假,一般为3天。
6. 其他特殊情况
如探亲假、工伤假等,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三、请假流程
1. 员工需提前填写《请假申请表》,并经直接上级批准后方可休假。
2. 长期休假(如年假、产假)需提前一个月申请。
3. 若遇紧急情况无法提前申请,需通过电话或其他方式向直接上级说明,并在事后补交书面申请。
四、工资待遇
1. 带薪休假期间,员工的基本工资、奖金及其他福利待遇不受影响。
2. 病假期间工资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发放。
五、监督与反馈
为确保制度的有效实施,公司将设立专门的监督小组,定期检查员工休假情况,并接受员工的意见和建议,不断完善管理办法。
六、附则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最终解释权归大柳塔煤矿所有。
希望以上内容能够满足您的需求。如有任何修改或补充,请随时告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