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医疗机构能够科学合理地管理与使用基本药物,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患者用药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所有涉及基本药物采购、储存、调配、使用以及监督等环节的部门和个人。基本药物是指经过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并列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中的药品。
二、基本原则
1. 安全有效原则:优先选择疗效确切、不良反应少且性价比高的基本药物。
2. 合理经济原则:在保证治疗效果的前提下,尽量降低患者负担,避免资源浪费。
3. 规范操作原则:严格按照规定流程执行各项业务活动,杜绝违规行为发生。
三、具体措施
(一)采购管理
- 由药剂科负责统一采购,建立完善的供应商评估机制;
- 定期对库存情况进行盘点分析,确保药品供应充足但不过剩;
- 对新纳入目录的新品种需经过临床科室论证后方可引入。
(二)储存管理
- 设置专门库房存放基本药物,并保持适宜温湿度条件;
- 实行先进先出原则,防止过期失效;
- 建立完整的出入库记录台账,便于追溯查询。
(三)调配与使用
- 医务人员必须严格遵循医嘱开具处方,不得擅自更改或添加药物种类;
- 药师需认真审核每张处方,发现问题及时沟通修正;
- 加强对特殊人群(如儿童、孕妇、老年人)用药指导工作,确保其安全性和有效性。
四、监督检查
成立专项小组定期开展内部审计,重点检查是否存在超量开方、重复用药等情况;同时鼓励患者反馈意见,共同促进改进提升。
五、培训教育
定期组织医护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培训课程,加深对其它专业领域知识的理解掌握,增强团队协作能力。
六、附则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归医院管理层所有。如有未尽事宜,请参照最新版《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及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通过以上一系列规章制度的实施,我们相信可以更好地服务于广大人民群众,让每一位就诊者都能享受到高效优质的医疗服务体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