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工程竣工结算工作,明确各方职责,提高结算效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规定,结合实际工程项目管理需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新建、改建、扩建等各类工程项目的竣工结算管理工作。
第三条 工程竣工结算是指工程完工后,承包商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全部施工任务,并经发包方验收合格后,双方对工程价款进行最终确定的过程。
第四条 工程竣工结算应遵循实事求是、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结算数据真实准确,维护双方合法权益。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五条 公司工程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和监督工程竣工结算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审核结算资料、协调解决争议等问题。
第六条 承包商需按要求提交完整、真实的结算资料,并配合发包方开展相关审查工作。
第七条 审计部门负责对工程竣工结算进行全面审计,出具审计报告作为结算依据之一。
第三章 结算流程
第八条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承包商应在规定时间内向发包方提交完整的结算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
第九条 发包方收到结算申请后,应及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初步审查,并提出修改意见或确认无误。
第十条 若存在分歧,则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提请第三方机构仲裁。
第十一条 最终审定后的结算金额即为工程款支付总额,双方据此办理资金划拨手续。
第四章 监督与考核
第十二条 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公司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直至解除合同等处罚措施。
第十三条 建立健全绩效评价体系,将工程竣工结算管理工作纳入年度考核范围,以促进管理水平不断提升。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相关规定同时废止。
第十五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公司所有,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执行。
通过上述管理办法的实施,我们期望能够有效提升工程竣工结算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为企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有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