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共资源交易过程中,评标环节作为决定项目成败的关键步骤,其公正性、专业性和合规性至关重要。为确保评标工作的公平、公正和高效,有必要对评标专家的选取流程以及招标人内部评委的资格条件进行系统性的管理与备案。
本规定旨在明确评标专家的抽取方式、资格审核标准及招标人内部评委的任职条件,并通过建立完善的备案机制,提升整个招投标过程的透明度与规范性。通过对相关责任主体的行为进行约束与监督,有助于防范权力滥用、利益输送等潜在风险,保障公共资源合理配置。
一、评标专家的选取与管理
1. 评标专家应具备相应的专业背景、从业经验及良好的职业道德。原则上应从依法设立的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确保专家来源的广泛性与代表性。
2. 在抽取过程中,应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用信息化手段进行操作,防止人为干预或信息泄露。
3. 对于特殊项目或专业领域,可由相关部门推荐符合条件的专家,但需经过严格的资质审查与公示程序。
二、招标人评委资格条件备案要求
1. 招标人内部的评委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且无不良信用记录或违法违纪行为。
2. 所有拟担任评委的人员须提前向主管部门提交个人资料,包括学历、工作经历、专业资格证书、过往参与项目情况等,经审核通过后方可纳入评委名单。
3. 建立评委动态管理机制,定期对评委的履职情况进行评估,对不符合条件或存在违规行为的人员及时调整或取消资格。
三、备案与监督机制
1. 所有评标专家及招标人评委的信息应统一录入管理系统,实现数据共享与实时监控。
2. 各级行政监督部门应加强对评标活动的监督检查,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依法依规处理。
3. 鼓励社会监督与舆论监督,畅通举报渠道,形成多方参与的监督体系。
四、附则
本规定适用于各类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各相关单位应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确保制度落地见效。
通过建立健全评标专家抽取与评委资格备案管理制度,不仅能够提升招投标工作的规范化水平,也为构建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提供了有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