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儿童接送制度(学校教学管理制度)】为了保障幼儿园在园儿童的人身安全,规范接送流程,确保每一位幼儿能够安全、有序地被家长或指定监护人接走,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要求,结合本园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接送制度。
一、接送时间安排
幼儿园实行定时接送制度,每日接送时间为上午7:30至8:30,下午16:30至17:30。家长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接送,不得提前或延迟。如有特殊情况需调整接送时间,必须提前与班主任或园方沟通并获得批准。
二、接送人员身份确认
为确保儿童安全,接送人必须为幼儿的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其他经家长书面授权的亲属或委托人。如由非直系亲属或陌生人代为接送,家长须提前向园方提交书面委托书,并提供接送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以便园方核实身份。
三、接送流程规范
1. 家长接送时应携带接送卡或刷卡进入校园,刷卡后由教师将幼儿交予家长。
2. 若使用接送卡,请家长妥善保管,避免遗失。如遇丢失,应及时通知园方补办。
3. 教师在交接过程中应认真核对幼儿姓名、班级及接送人信息,确保无误。
4. 严禁未持接送卡或身份不符者擅自带走幼儿。
四、特殊情况处理
1. 如遇突发情况导致无法按时接送,家长应第一时间联系班主任说明情况,并尽量安排其他可靠人员代为接送。
2. 对于长期请假或临时离园的幼儿,家长应提前办理相关手续,确保园方掌握幼儿动态。
五、安全责任说明
1. 幼儿园对在园期间的幼儿负有看护责任,但不承担因家长未按制度接送而产生的后果。
2. 家长应积极配合园方管理,共同维护幼儿的安全环境。
六、制度执行与监督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园务委员会负责解释和监督执行。园方将定期组织家长会议,宣传接送制度,提高家长的安全意识和配合度。
通过严格执行本接送制度,不仅能提升幼儿园的管理水平,也能增强家长对园所的信任感,为幼儿营造一个更加安全、和谐的成长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