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政府办公室机关办公大院卫生管理制度(规章制度)】为营造整洁、文明、有序的办公环境,提升机关整体形象,保障干部职工的身体健康和工作效率,根据国家有关卫生管理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人民政府办公室机关办公大院内所有办公区域、公共区域及附属设施的日常卫生管理工作。包括各科室、会议室、走廊、楼梯、卫生间、停车场、绿化带等场所。
二、职责分工
1. 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全院卫生管理工作,定期组织检查评比,督促整改落实。
2. 各科室负责人是本部门卫生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应督促本部门人员遵守卫生管理制度,保持办公区域整洁。
3. 保洁人员按照工作安排,负责公共区域的清扫、垃圾清运、绿化维护等工作,确保环境卫生达标。
三、卫生管理要求
1. 各科室应每日进行一次室内清洁,保持桌面、地面、窗台、门框等无灰尘、无杂物。
2. 办公用品、文件资料应摆放整齐,不得随意堆放,禁止在办公区域内乱贴乱挂。
3. 会议室、接待室等公共使用空间,使用后应及时清理,保持整洁。
4. 厕所、洗手间等重点区域应做到无异味、无积水、无污垢,每日至少清洁两次,并定期消毒。
5. 垃圾分类处理,严格按照规定投放,严禁将有害垃圾、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
6. 绿化带、道路两侧应保持干净,及时清除落叶、杂草及废弃物,确保环境美观。
四、监督检查
1. 办公室每月组织一次卫生检查,对各科室卫生情况进行评分并通报结果。
2. 对于卫生不合格的科室,责令限期整改;屡次不改者,予以通报批评,并影响年度评优评先。
3. 鼓励全体干部职工积极参与卫生监督,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共同维护良好环境。
五、附则
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和修订。
2. 本制度实施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经批准后执行。
通过严格执行本制度,进一步提升机关办公大院的整体卫生水平,营造一个干净、舒适、高效的工作环境,为推动政府各项工作顺利开展提供有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