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安全工作奖惩制度】为进一步加强校园安全管理,增强全体教职工和学生的安全责任意识,营造一个安全、稳定、和谐的育人环境,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的相关要求,结合本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学校安全工作奖惩制度》。
一、总则
1. 本制度适用于全校教职员工、学生及与学校有密切联系的其他人员。
2. 安全工作是学校工作的重中之重,所有人员必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切实履行岗位职责,确保校园安全稳定。
3. 学校将对在安全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或集体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因失职、渎职导致安全事故发生的责任人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二、奖励办法
1. 对在日常安全管理中表现突出、积极主动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的教职工,学校将给予通报表扬,并视情况给予物质奖励。
2. 在突发事件中反应迅速、处置得当、有效避免重大损失的人员,学校将予以重点表彰,并作为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
3. 鼓励师生积极参与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对组织能力强、效果显著的班级或个人,给予相应奖励。
三、惩罚措施
1. 对于未履行安全职责、忽视安全隐患、造成不良后果的教职工,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降职、解聘等处理。
2. 因个人行为导致安全事故发生的,学校将依法追究其责任,并按照相关规定报请上级部门处理。
3. 对违反学校安全管理制度的学生,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纪律处分,严重者将按校纪校规处理。
四、实施与监督
1. 学校成立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制度的执行与监督。
2. 各部门负责人应定期检查本部门的安全工作落实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并整改。
3. 学校设立安全信息反馈渠道,鼓励师生积极参与安全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
五、附则
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2. 本制度将根据实际情况适时修订,以适应新的管理要求和发展需要。
通过建立健全的安全奖惩机制,进一步强化全员安全意识,推动学校安全工作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为全体师生提供更加安全、有序的学习和生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