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校园推广普通话工作制度】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语言文字方针政策,进一步加强校园文化建设,提升师生的语言规范意识和表达能力,营造良好的语言环境,特制定本校推广普通话工作制度。
一、指导思想
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为依据,坚持“推广普通话,推行规范汉字”的基本方针,结合学校实际,推动普通话在校园内的普及与应用,提高全体师生的语言素养和文化素质,促进教育教学质量的全面提升。
二、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普通话推广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担任组长,分管教学的副校长任副组长,成员包括教务处、德育处、语文教研组及各班级班主任。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推广计划、组织培训活动、监督检查落实情况,并定期召开会议总结推广经验。
三、工作目标
1. 全校师生普通话使用率达到95%以上;
2. 教师普通话水平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
3. 学生普通话口语表达能力显著提升;
4. 校园内各类宣传标语、通知、公告等均使用规范汉字和标准普通话。
四、实施措施
1. 课堂教学推广:各学科教师应自觉使用普通话进行授课,特别是在语文、英语等语言类课程中,要加强对学生普通话发音、语法和表达的训练。
2. 教师培训:定期组织教师参加普通话培训与考核,鼓励教师参与普通话等级考试,提升自身语言素养。
3. 校园活动推进:开展形式多样的普通话宣传活动,如演讲比赛、朗诵比赛、普通话知识竞赛等,激发学生学习兴趣,增强语言实践能力。
4. 环境建设:在校园内设立普通话宣传栏、标语牌,利用广播、黑板报、电子屏等媒介宣传普通话的重要性,营造浓厚的语言氛围。
5. 家校联动:通过家长会、家校联系册等形式,向家长宣传推广普通话的意义,鼓励家庭中使用普通话交流,形成良好的语言环境。
五、监督与评估
学校将定期对普通话推广工作进行检查与评估,纳入教师绩效考核和班级评优体系。对在普通话推广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和集体给予表彰奖励,对未按要求执行的部门或个人提出整改意见。
六、附则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学校普通话推广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和修订。
通过建立健全的推广机制和持续的宣传教育,我校将进一步提升师生的普通话应用能力和语言文明素养,为构建和谐校园、传承中华文化奠定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