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起诉状民间借贷纠纷诉状】原告:张三,男,汉族,1985年3月10日出生,身份证号:11010119850310XXXX,住址:北京市朝阳区XX路XX号,联系电话:138XXXXXXX。
被告:李四,男,汉族,1978年6月20日出生,身份证号:11010219780620XXXX,住址:北京市海淀区XX街XX号,联系电话:139XXXXXXX。
诉讼请求:
一、依法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人民币50,000元;
二、依法判令被告支付自2023年1月1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的利息,按年利率6%计算;
三、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2022年5月,被告因资金周转困难,向原告借款人民币50,000元,并出具借条一张,约定于2023年1月1日前归还。原告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将款项交付给被告,双方未约定利息,但被告在借条中承诺按时还款。
然而,借款到期后,被告未能履行还款义务,经原告多次催促,被告均以各种理由推诿,至今仍未偿还任何款项。原告认为,被告的行为已严重侵犯了其合法权益,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现依法向贵院提起诉讼,恳请法院依法支持原告诉讼请求。
此致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张三
2025年4月5日
附:
1. 原告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2. 被告身份信息一份;
3. 借条原件一份;
4. 银行转账凭证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