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员工加班管理规定】为规范公司员工加班行为,提升工作效率,保障员工合法权益,同时维护企业正常运营秩序,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公司员工加班管理规定》。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一、加班定义与适用范围
本规定所称“加班”,是指员工在正常工作时间之外,根据公司安排或个人主动申请,继续从事本职工作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因项目紧急需要、临时任务安排、客户特殊需求等原因导致的额外工作时间。
二、加班申请流程
1. 员工如需加班,应提前向直属上级提出书面或口头申请,并说明加班原因及预计时长。
2. 直属上级根据实际工作情况审批是否同意加班,并记录在案。
3. 未经批准擅自加班的,原则上不视为有效加班,公司不予计算加班工资或调休。
三、加班时间与补偿方式
1. 加班时间以小时为单位进行计算,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累计不超过36小时(符合国家劳动法相关规定)。
2. 加班补偿方式包括:
- 工资补偿:按国家法定标准支付加班工资;
- 调休补偿:经公司批准后,可选择在后续工作日补休,调休需提前报备并经主管批准。
3. 非因工作需要的自愿加班,公司不提供额外补偿。
四、加班管理责任
1. 各部门负责人应合理安排工作任务,避免不必要的加班,确保员工身心健康。
2. 人力资源部负责对加班情况进行统计与审核,确保加班记录真实、准确。
3. 员工应如实申报加班情况,不得虚报、谎报或伪造加班记录。
五、特殊情况处理
1. 因突发事件或紧急任务导致的加班,员工应在事后及时补办相关手续,并说明具体情况。
2. 对于长期频繁加班的员工,公司将视情况安排健康检查或调整岗位安排。
六、附则
1. 本规定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2.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关制度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通过本规定的实施,公司将更加科学、合理地管理加班行为,既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也提高整体工作效率,推动公司持续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