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司法鉴定程序通则》(司法部令第132号)】引发关注。《司法鉴定程序通则》(司法部令第132号)是规范我国司法鉴定活动的重要法规,自2016年5月1日起施行。该通则旨在进一步明确司法鉴定的程序要求,保障鉴定活动的科学性、公正性和合法性,推动司法鉴定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
以下是对《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的核心内容进行总结,并以表格形式呈现关键信息。
一、主要
1. 适用范围
本通则适用于司法行政机关登记管理的各类司法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开展的鉴定活动,包括法医类、物证类、声像资料类等鉴定项目。
2. 基本原则
司法鉴定应遵循依法、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确保鉴定结论的科学性和权威性。
3. 委托与受理
鉴定机构应当依据委托人的合法委托进行鉴定,对不符合条件的委托应予以拒绝或提出建议。
4. 鉴定实施
鉴定人应按照法定程序进行鉴定,如实记录鉴定过程,确保鉴定材料的真实性与完整性。
5. 鉴定意见书
鉴定意见书应当包含鉴定机构名称、鉴定人姓名、鉴定内容、鉴定方法、分析说明及结论等内容。
6. 监督与责任
司法行政机关对鉴定机构和鉴定人进行监督管理,对违反规定的机构或个人依法追责。
7. 法律责任
对于出具虚假鉴定意见的行为,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二、关键内容对照表
项目 | 内容 |
文件名称 |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司法部令第132号) |
施行日期 | 2016年5月1日 |
适用对象 | 司法鉴定机构及鉴定人 |
主要目的 | 规范司法鉴定程序,确保鉴定活动的合法性、科学性和公正性 |
基本原则 | 依法、独立、客观、公正 |
委托要求 | 必须为合法委托,不符合条件的应拒绝或提出建议 |
鉴定实施 | 按照法定程序进行,保证材料真实、过程可追溯 |
鉴定意见书 | 包含机构名称、鉴定人、内容、方法、分析及结论 |
监督机制 | 司法行政机关对鉴定机构和鉴定人进行监督 |
法律责任 | 出具虚假意见者将被依法追究责任 |
通过上述内容可以看出,《司法鉴定程序通则》不仅明确了司法鉴定的基本流程,还强化了对鉴定行为的法律约束,有助于提升司法鉴定的整体质量与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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