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湖南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如何计算】2018年,湖南省继续执行国家关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相关政策,旨在促进残疾人就业,保障其合法权益。根据《湖南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及相关规定,用人单位需按规定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以下简称“残保金”)。以下是对2018年湖南省残保金计算方式的总结与说明。
一、适用对象
残保金的征收对象为在湖南省境内依法设立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各类用人单位,包括:
- 企业(含外资、合资、私营)
-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
- 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
二、计算依据
残保金的征收标准主要依据以下两个方面:
1. 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
指用人单位在2018年度内实际雇佣的职工人数,包括正式职工、合同工、临时工等。
2. 残疾人职工比例要求
根据国家规定,用人单位应安排一定比例的残疾人就业。湖南省规定的最低比例为:1.5%。
三、计算公式
如果用人单位未达到规定的残疾人职工比例,则需按差额部分缴纳残保金。具体计算如下:
$$
\text{应缴残保金} = (\text{用人单位在职职工总数} \times 1.5\%) - \text{实际安置残疾人人数}
$$
若计算结果为负数,则不需缴纳。
四、缴费基数
残保金的缴费基数为用人单位上一年度在职职工工资总额,即:
$$
\text{缴费基数} = \text{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times 12
$$
五、缴费标准
残保金的缴费标准为每少安置一名残疾人,按当地职工平均工资的1倍至3倍缴纳,具体由各地市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六、优惠政策
对于积极安置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湖南省给予一定的减免或奖励,如:
- 安置残疾人数量超过规定比例的,可申请减免残保金;
- 对于吸纳残疾人就业的企业,可享受税收优惠、社保补贴等政策支持。
七、2018年湖南省残保金计算示例
项目 | 数值 |
用人单位在职职工总数 | 200人 |
实际安置残疾人人数 | 2人 |
应安置残疾人人数(200×1.5%) | 3人 |
差额人数 | 1人 |
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 | 4000元 |
年工资总额(4000×12) | 48,000元 |
残保金标准(按1倍计算) | 48,000元 |
应缴残保金:48,000元
八、注意事项
- 残保金的征收由地方税务部门负责,用人单位需及时申报并按时缴纳;
- 未按规定缴纳的,将面临罚款、滞纳金等处罚;
- 各地市可能有具体实施细则,建议咨询当地残联或税务局获取最新信息。
通过以上内容可以看出,2018年湖南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计算方式较为明确,核心在于用人单位是否达到法定的残疾人安置比例,并据此计算应缴金额。用人单位应高度重视此项政策,合理安排残疾人就业,以减轻经济负担并履行社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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