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保金工资总额应发还是实发】在企业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简称“残保金”)的过程中,关于“工资总额”的计算方式常常引发争议。其中最常见的问题是:残保金的工资总额应按照应发工资还是实发工资来计算?
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和地方执行标准,残保金的计费基数通常是企业的职工工资总额,但具体是“应发工资”还是“实发工资”,各地政策略有不同。以下是对这一问题的总结与分析。
一、核心概念解释
概念 | 定义 |
应发工资 | 员工在正常工作期间应得的全部工资,包括基本工资、津贴、奖金等,未扣除个税、社保等费用。 |
实发工资 | 扣除个税、社保、公积金等之后实际发放给员工的金额。 |
二、政策依据与地方差异
1. 国家层面规定
根据《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综〔2015〕52号)的相关规定,残保金的计费基数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而“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通常以“应发工资”为准。
2. 地方执行差异
不同地区对“工资总额”的理解存在差异:
- 部分省市要求按“应发工资”计算;
- 部分地区则允许按“实发工资”计算,特别是当企业有特殊补贴或扣款项目时。
3. 税务与社保关联性
在实际操作中,很多企业在申报残保金时会参考社保缴费基数,而社保缴费基数一般以“应发工资”为基础。因此,这也间接影响了残保金的计算方式。
三、建议与操作指南
情况说明 | 建议处理方式 |
企业无特殊补贴或扣款 | 建议按“应发工资”计算,避免因政策变动导致补缴风险。 |
企业存在较多扣款项目 | 可向当地残联或税务局咨询,确认是否可按“实发工资”申报。 |
地方政策不明确 | 建议保留原始工资明细,以备审计或核查。 |
四、结论
综合来看,残保金工资总额的计算方式应以“应发工资”为主,这是大多数地区执行的标准。但考虑到地方政策的灵活性,企业在实际操作中仍需结合本地规定进行判断。为了规避风险,建议企业定期关注政策变化,并在必要时咨询专业机构或相关部门。
总结:残保金工资总额应发还是实发,答案并非绝对统一,但以“应发工资”为主要依据,是目前较为普遍的做法。企业应结合自身情况和地方政策,合理选择计算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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