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火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为加强单位内部的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人员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消防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用火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内所有涉及用火作业的场所及人员,包括但不限于生产车间、仓库、办公区域、食堂及其他可能使用明火或高温设备的区域。任何部门和个人在进行用火操作时,均须严格遵守本制度规定。
二、用火审批制度
1. 所有明火作业(如电焊、气焊、切割、烧烤等)必须提前向安全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动火作业审批表》。
2. 审批内容应包括:作业地点、时间、作业内容、负责人、安全措施及应急预案等。
3. 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进行用火作业,违者将按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三、用火现场管理
1. 用火作业前,必须清理作业区域内的易燃易爆物品,确保作业环境安全。
2. 作业过程中,应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材,并安排专人负责现场监护。
3. 严禁在易燃物附近进行明火作业,作业结束后应彻底检查现场,确认无火源残留后方可离开。
四、人员培训与责任落实
1. 所有涉及用火作业的人员必须接受消防安全知识培训,掌握基本的防火、灭火技能。
2. 各部门负责人应对本部门的用火行为进行监督和管理,确保各项制度落实到位。
3. 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停职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责。
五、监督检查与整改
1. 安全管理部门应定期对各单位的用火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2. 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单位,可责令其限期整改,逾期未改的将依法处理。
3. 每次检查结果应记录在案,作为年度安全考核的重要依据。
六、附则
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订和完善,修订后的制度经批准后执行。
通过严格执行本《用火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切实增强全体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有效防范火灾风险,营造安全、稳定的工作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