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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个月试用期不交社保

发布时间:2025-03-11 21:15:07来源:

随着就业市场竞争的日益激烈,许多求职者在找到工作后,往往会被要求签订试用期合同。在此期间,部分企业会以各种理由,如“公司规定”、“试用期内员工尚未正式入职”等为由,选择不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然而,这种做法不仅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也损害了员工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这表明,无论是否处于试用期,只要员工开始为企业提供劳动,企业就应依法为其缴纳社保。试用期作为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一部分,同样受法律保护。因此,即使是在试用期内,企业也不得拒绝为员工缴纳社保。

对于即将步入职场的朋友来说,在签订劳动合同前,了解并确认自己的社保权益至关重要。若遇到此类问题,可以先与单位进行沟通协商;若协商无果,则可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寻求帮助,或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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